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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規修訂討論    編號/1681    留言時間/Fri Mar 7 12:39:18 2008
作者王文基    作者網址http://blog.yam.com/felixwmk

我建議可以安排某天如2:00pm-6:00pm吧,至少有四小時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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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59.105.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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