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堂講台、靈修信息

標題/20091108大安堂主日證道    編號/388    公布時間/Sat Jan 2 07:51:57 2010
作者eli    作者網址http://
 

『領導者的是與非』提摩太前書5:17-6;2

有一天我兒子從學校回來時,告訴我,在路上聽到一個人在罵馬英九,他問我:「馬英九不是總統嗎?怎麼可以罵?」我不知道哪個時候開始,我兒子會留意故事書和玩具以外的事,我想了一下才回答他的問題,說:「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的人,如果在路上罵他們的總統,不久之後就會被抓起來了,但我們這裡現在沒有這樣的事,因為自由國家的百姓,可以自由的表達看法。」我不知道我這樣講,他聽得懂多少,怕他誤會只要是總統就可以罵,又告訴他說:「一個人做事,不可能讓大家都滿意,滿意的人會說他好,不滿意的人會罵他。這種現象是很正常的。」

自古以來,只要牽涉到管理與領導的事務,總有各種是是非非的評論,聖經毫無修飾的把人性的這一面呈現出來。不管是在家庭裡面、宗族之間到國家,做為領導者或管理者的人,從來都少不了被罵、被批評。當雅各帶著妻妾和十二個兒子,離開他舅舅回到迦南地後,他寵愛約瑟而引起其他十個兒子的不滿;當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在曠野路上不斷有人以各種理由與他爭論,向他的權炳挑戰;當大衛王登基做以色列王之後,還有支持掃羅王的人公然的批評他。我們從聖經所記載的歷史中,看見領導者的是非也不全然是來自於外部的攻擊,也有不少是領導者本身的問題,既是上帝所揀選重用的人,也不少犯過錯事。

這種「領導者是非多」的現象,在新約時代仍舊一樣,教會中雖然聚集著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還是免不了來自人性軟弱的問題,保羅書信中有一大半的篇幅,是針對教會中的各種問題所寫。我們今天所看的這段聖經,談到教會領導者會面對的問題,這些問題也不單是教會獨有的,只要是人的群體,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一、待遇的問題(17-18)

17、18這兩節經文談到長老和傳道的待遇問題。按今天教會的現況,長老和傳道就是指專職的傳道人,這些人為了牧養教會,放下在社會上的工作,全時間做教會的事,自然他們的生活所需,是教會要承擔的責任。保羅本人也是一個傳道人,但他工作的性質和固定在一個教會工作的傳道人不一樣,他的經濟來源來自於不同的教會,也有靠他自己的勞力賺的,另外還有一些基督徒個人的供給,從他的書信可以看出來他的收入並不穩定,但他只談過為了怕被誤會,不會接受某些教會對他的支持,他沒有主動為自己向教會募款過,但對於其他傳道人的需要,他直接了當的談出來。根據申命記25章4節,和耶穌的教導(路加福音10;7),保羅認為傳道人從教會得到經濟供應是理所當然的,至於傳道人的待遇標準,保羅說:「加倍的敬奉」,在許多解經書的解釋,都指出所謂的「加倍」不是指金錢的數額說的,而是在經濟供應的同時,也用尊敬的態度對待傳道人。

不同的教會,對傳道人的薪資標準有不同的做法,大部分的教會就和我們教會一樣,給牧師一份固定的薪水,然後按照實際的情況加上一些補貼,有少數教會沒有固定的薪水給傳道人,但把教會會友奉獻中的某些項目全部給傳道人,通常是把所有十一奉獻歸給傳道人。這種做法是根據舊約律法,以色列人十二個支派的利未人,被分別出來全時間做服事上帝的工作,而且也沒有分配到產業,其他十一個支派把他們的收入分出十分之一來,當作利未人的收入。當所有人的收入減少或增加時,利未人的收入也會跟著減少或增加。這個律法的用意是保障所有人的生活。

我認為把舊約的做法解釋並應用到今天的教會,並不恰當。按照比例來看,利未人的所得實際上和所有人收入的平均數差不多,如果要把所有十一奉獻當成傳道人的薪水,也只能以十個人的十一奉獻為限,而且這十個人的收入也應該是有多有少,不可以全部是高收入的那部份。

二、控告的問題(19-20)

第二個和領導者有關的問題是,領導者被控告的問題。保羅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按照申命記十九15說:「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這是舊約時代猶太人處理法律事件時的一個基本原則。猶太人的拉比法典米示拿(Mishnah)對定案的過程描述說:『也要召第二個證人出庭,和受查問。若前後兩人的證供相同,然後開庭叫被告人答辯。』倘若指控只有一個見證人的時候,這案件則根本不能受理。

只要是領導者,都會有不喜歡他的人。保羅根據猶太人在傳統上處理控訴的做法,提醒教會要謹慎面對指控傳道者的事,如果是不實的指控,應該被公開譴責,公開的目的不是要讓做不實指控的人難堪,而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誤會,導致教會陷入混亂。但另一方面,如果確定傳道人犯罪,也應該要公開處理,免得為了不使某一個傳道人難堪,而讓其他傳道者沒有得到警惕。

三、權炳運用的問題(21-22)

領導者的第三個問題,就是權柄運用的問題。在21-22節中,保羅給我們四個運用權柄的「四不」原則,不可存成見、不可有偏心、不可急促按手、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

保羅說:「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意思也就是權柄的使用要公平。在聖經原文中,「成見」的字義就是「預先審判」,還沒有把事情弄清楚,就先下了判斷,掌握權炳的人,最大的忌諱就是未審先判,按照自己主觀的經驗和看法,或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對事情做下判斷,是非常不公義的。

西方有許多司法機構的建築上,都擺了一個希臘神話的人物,這個人物叫做塞米斯(Themis)女神,這個人物一手拿著天平,象徵公平、公正;另一隻手拿著劍,代表正義的權威。在十六世紀以前,塞米斯的雕像兩眼睜得大大的,看著進入司法機構大門的人,但十六世紀以後的雕像,它的眼睛被布蒙起來,因為十六世紀是西方政教合一,腐敗到最高點的時期。馬丁路德在十六世紀發動的宗教改革,雖然是針對教會的腐敗,但事實上也開始摧毀當時政教合一的體制。被人用布蒙住眼睛的塞米斯(Themis)女神,除了它拿的天平和劍以外,多了一個象徵意義,那塊蒙住眼睛的布,讓它看不見打官司的雙方而失去「成見」,能夠更加公平的做審判。

領導者除了有權柄對人對事做出判斷外,還可以把權柄分享出去,用今天的話叫做授權。在22節保羅說:『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所謂「按手禮」,是很嚴肅的一個動作。在猶太傳統中,只有長輩對晚輩的按手,表示祝福,而且這種祝福是以上帝的名作的。如果隨便給人祝福,就等於違反十誡的第三誡所說的,妄稱耶和華的名一樣(出埃及記二十:7)。使徒行傳第十三章三節也有提到按手禮,在早期教會「按手」這個動作都是用來設立傳道者,差派出去傳福音,或是認命他們在教會負責牧養關顧的工作,這種「按手禮」也是「奉上帝的名」賜給受按立者,表示在他們身上有上帝的祝福,他們也可以透過按手把上帝的祝福分享給人。

在使徒行傳第八章記載,彼得和約翰因為耶路撒冷發生逼迫基督徒的狀況,他們跑到撒馬利亞城傳福音,有一個行邪術的西門看見他們被聖靈充滿,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而且按手在人的頭上,就叫人被聖靈充滿。這個行邪術的西門一直以來,就是用邪術去騙人的錢,他看出來彼得和約翰的「道行」比他高出太多了,以為他們這種能力和他的邪術一樣是可以學來的,便拿一筆錢要彼得教他。彼得當然沒有辦法告訴他怎麼做,因為這些能力來自於上帝,人只是一個上帝能力的管道,藉著按手讓有心追求真理的人得到聖靈,只有上帝能把這樣的能力賜給人。

上帝把權柄給按著祂心意運行的人,想用上帝給的權柄,做違背上帝心意事的人,就如同彼得對西門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因你想 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

四、角色的問題(6:1-2)

最後一個和領導者有關的問題是,角色的問題。在六章1-2節,保羅談到僕人和主人的關係:『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 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僕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為與他是弟兄就輕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為得服事之益處的、是信道蒙愛的。』按照常理來說,主人和僕人這兩種身分,領導者當然是主人,哪有僕人領導主人的道理。

有一位專門研究領導力的專家叫約翰麥斯威爾,他原本是一位牧師,後來發現幫助別人發展領導能力,比做牧師還要稱職,便轉行從事這方面的訓練工作,他以聖經的原則寫了不少關於領導力的書。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常以為領導者都是站在高位的人,但他說在任何位置上都可以成為領導者,他有一本書叫做「360度全方位領導」介紹這個觀念,所謂的360度是指向上、向下及橫向的關係,不管我們是不是在最高的位置,都可以在所有接觸的人之間運用領導力。一個在別人底下做事的人,最好的領導方式,就是讓自己成為上司不能缺少的員工,當景氣不好需要裁員時,他永遠不會考慮到讓你離開。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如果我不是被人領導,就是在領導人。但基督徒應當從聖經來認識領導,領導的目的不是為自己牟取更多的好處;領導者一樣會犯錯;領導者要小心使用權柄;在任何位置上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領導者,叫人因為我們敬畏上帝而肯定我們的生命。

 
作者來自/218.166.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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