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宣道會台灣地區法規:

宣道會台灣地區聯會按牧條例

 

一、 該堂長執會向聯提出申請該堂授職傳道人為按牧申請人。

二、 聯會執委會召集按牧團並指定其中一位為輔導牧者,幫助鼓勵申請按牧者。

三、 閱讀書籍(閱讀完成,需向輔導牧者報告)。
書名:
  1. 先賢之信-四重福音。宣信著。宣道。
  2. 生命的事奉。滕近輝著。宣道。
  3. 祈禱出來的能力。邦茲著。宣道。
  4. 活在聖靈中。巴刻著。宣道。
  5. 前車可鑑。薛華著。宣道。
  6. 能力的澆灌。宣信著。宣道。
  7. 現代教會路線。滕近輝著。校園。
  8. 渴慕神。陶恕著。宣道。
  9. 超然的經歷。陶如著。宣道。
  10. 聖經中的十大異象。滕近輝著。宣道。
  11. 翟輔民傳。林證耶著。宣道。
  12. 靈力剖視。滕近輝。宣道。
  13. 靈程高處的經歷。滕近輝著。校園。
四、 申請者之主日講道,至少請輔導牧者評估乙次;並訪問及觀摩輔導牧者之教會,學習牧會原則及教會行政。

五、 須在本會一固定教會牧道學碩士滿三年;神學士滿四年者;已有他的教會牧會經驗之資深傳道,且持續牧養本會一固定教會滿二年者,即具按牧年資條件。

六、 最高學歷之神學院成績單寄交聯會按牧團。

七、 按牧團指定牧論文題目,並由輔導牧長指導完成之。

八、 按牧團審核論文。

九、 論文審核合格後,由按牧團對按牧申請人舉行口試。

十、 口試合格後,報告聯會查備,並由按牧團按立申請人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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