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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所屬教會向聯會主席申請授職。
二、對以下幾項有足夠的知識:
- 聖經。
- 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
- 宣道會之特色。
- 講道法。
- 教牧原則。
- 普世宣教與佈道性講道和個人佈道。
- 基督教教育。
- 教會歷史及宣道會歷史和行政法規。
三、學歷:
- 宣道神學院畢業(神學系或教牧相關科系)包括學季學分30個以上之聖經課程。
- 非宣道會神學院教牧相關科系畢業者,必須至宣道會神學院補修有關宣道會信仰、行政法規課程。
四、書面提供以下內容:
- 得救見證。
- 蒙召經歷。
- 聖經知識。
- 對宣道會組織及行政方式之認同,遵守法規承諾。
五、面談:
- 執委會委任授職小組面談申請者。
- 面談內容包話:屬靈經歷、聖經知識、蒙召經歷、對宣道會宗旨及行行法規之認同。
六、非宣道會背景申請授職者,除以上五點以外,需提供以上資料:
- 目前服事教派總負責人之書面推薦信。(包括:申請者曾服事過之所有教會名單與該會之聯絡地址。)
- 對該人熟悉之數位牧長提出有關申請者的基督徒品格之推薦書。
回法規索引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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