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傳道的案牧問題
說穿了就是性別問題
雖然聖經是以父權(男性主義)作為社會基礎
但並非是絕對化的
當沒有男性可以承接責任或使命時
(繼承財產及名義也是向上帝的責任與使命的一種方式)
上帝容許願意女性代替男性的(包括名義與實質)
西羅非哈女兒的故事在民數記27:1-11以及約書亞記7:1-12
這五個女兒如果今天在台灣宣道會
大概還無法為他們的父親在宗族的族譜上留名
但在幾千年前他們卻作到了
有一個舊約認為 這是一個典範
在摩西律法中繼承權明文規定由長子接受
但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改變了摩西律法這部分的最初規定
在合理的狀況下 連本來已經定下的摩西律法都可以修改
為何台灣宣道會的某些大男士們想不通呢?
目前台灣宣道會由女傳道獨立牧養的教會超過教會總數的三分之一
她們的表現比許多男牧師優秀多了
她們長年默默的在教會中服事沒有兼課賺外快
牧養教會又不是什麼肥缺
那些教會中沒有男人出來(或願意)作牧師的工作
她們作了
她們服事的是上帝呀
為何要在名份上虧待她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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