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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肈宗教研修學院促進會之強烈呼籲    絪腹1098    痙ē丁Fri Jan 23 23:09:2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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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修學院促進會之強烈呼籲

2004年元月八日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完成私校法第九條修正案,準備送院會二、三讀。我們對參與協商代表之用心,使得神、佛、道學院(統稱「宗教研修學院」)之教育體制可被教育部承認予以高度肯定,但對於修正條文仍有極少數委員因對宗教研修學院之性質、特性不瞭解,以致要求宗教研修學院之設置標準如校地、設校基金等比照一般私立學校。此舉若經院會通過,將失去原初宗教研修學院提出私校法第九條修正案之精神與美意。
私校法第九條原條文為「私立大學校院經教育部核准,得設立宗教學院或系所。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
修正條文為「私立大學校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得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受此限」。
我們強烈建議在一讀修正條文中加入「宗教研修學院之設立標準,由教育部按宗教研修學院規模另訂之」,其理由如下(Q&A):

Q.1:請問宗教研修教育的本質?
A.1:宗教研修學院是培育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之教育機構,基本上它是心靈與人格的教 育,宗教研修教育的提升,攸關社會人心與品質的提升。社會風氣的改善一定要從心 靈的教育做起。

Q.2:宗教研修教育與社會的關係。
A.2:信仰的教育原是從更遠大的眼光來看世界,從世界看國家,從國家看社會。 因為它 的本身具有這樣的功能,所以台灣社會的許多展望性的運動都由基 督教會及佛教界 帶動,或由神學院發起。諸如早期的醫療、社會服務,貧弱照顧,原住民的生活提升, 台灣的民主化運動或近期慈濟之急難救助等,有許多是由宗教教育的思想作前導而推 動的。宗教研修教育是一種高 水準的學術硏究,它也可以很廣泛而有效地幫助社 會。九二一大地震時,許多神學院都自動停課,到災區去服務,由此例可見神學機構 的思索與行動力比任何大學都快而先進。

Q.3:宗教研修學院的主要關切點是什麼?
A.3:我們原初提修正案主要有三點關切事項:
1)要求政府開放承認神佛道等學院之學位,
2)要求教育部按宗教研修學院規模另訂設立標準,
3)宗教研修學院得依其特性要求學生參加宗教儀式。
很感謝立委諸公之用心在一讀中通過1)、3)項,但第2)項卻因某委員之堅持比照私校 法而被刪除,殊屬遺憾。

Q.4:一般私校設立之標準為何?
A.4:一般私校設置標準包括師資、課程、校地、校舍、設校經費、設校基金、學校設備等, 其中與宗教研修學院之規模有直接關係的為校地及設校基金。因為一般私校之設置, 需校地五公頃,若學生超過一定數目,尚需按樓地板面積計算而增加;設校基金為二 億元。

Q.5:宗教研修學院對設校基金及校地之期待為何?
A.5:1)設校基金:神佛道等學院是非營利機構,其教育的實施也是服務性質的。它不是想 要從學生賺到錢的學校,據我們從事宗教研修教育的成本評估,每年平均要為每 個學生的受教育補貼投資十五萬元。大部份宗教研修學院的經費可以說每年都勉 強在平衡的邊緣或不足中渡過。它本質上不是營利的機構,所以不可要求宗教研 修學院和一般私立大學一樣多的設校基金。
2)設校用地:神佛道等學院的學生平均年齡都較大(大學畢業後,甚至有了社會經驗 後才來讀的),他們活動空間的需求不必那麼大。而且學生的數量也不像一般大 學少則數千人,多則數萬人。一個宗教研修院的人數平均只有幾百人而已,實在 沒有必要要求比照私立學院校設立標準。

我們建議,宗教研修學院所提供的教學空間,只要符合學生平均的教育空間需求量就好。也就是說,一個學生平均需要多少教育的空間?該學院所提供的樓地板空間,只要符合這個要求就好,不必像一般私校那樣要求那麼多。

總之,宗教研修教育機構(宗教專業人員硏修機構)不同於一般大學,它特別講究精神、道德、禮儀、心靈的活動等,所以請特別尊重它體制的不同,需求的不同,財物能力的限度。我們的鄰國日本,甚至韓國,他們如何接納宗教研修學院;甚至歐美先進國家如何尊重宗教研修教育的體制,應當可以參考。

欲加入聯署者,「個人」請提供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團體」請提供團體名稱、負責人名稱及聯絡方式,並將資料傳真或email(secretary@holylight.org.tw)給我們,謝謝。


宗教研修學院促進會 會長陳吉松(聖光神學院院長)
2004年1月16日
傳真:07-9537090 電話:07-9537333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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