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來電詢問我(明年執委,負責文字部,包括網站管理)對於某些主題是否合適刊登的問題,我相信關於「廣告」之前的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性,標準和原則應該大家都同意,只是那條界線在哪裡,必須由在下本人或本人委託的人來決定。
至於廣告呢?我的定義是:
1. 對留言者有商業利益的可能(傳道人及宣教士不在此限)
2. 次數和頻率過多,足以影響其他人留言的意願
當然,那條線還是在文字部同工那裡。
我相信各堂會都有許多人才,有許多資源,也歡迎大家使用留言版作為交流推介的平台。原則上由各堂會傳道人,長執會或他們所委託的同工張貼的資訊,文字部一律支持。
不過,仍然要提醒大家,留言版所張貼的資訊是提供給不特定對象觀看的,如果您的留言有特定對象(如:某執委,某牧者,某教會),請直接與他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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