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原文是「被召出來的會眾」,可見是由「人」所組成的團體,依照現今的法律名詞叫做「人民團體」,所新譯本的聖經可以把教會改稱為「信奉基督的人民團體」,既是團體的組織就有可受公評之處,你又不是中世紀的教皇,怎可隨己意限制不得評斷,更何況我的留言是否符合攻訐的字義,如果你要說我違反留言規則,同樣的,我也可以說你比教皇還要邪惡,當然這是比較文學用語,知道我的意思就好了。
文字往往給人超過實際情境的想像空間,事實上,換成是口語的話語,就沒有那麼大的想像空間了,您將我的留言逐字唸出,就聞不到一絲火藥味,甚至比您教訓兒女的口氣還要斯文,如果有機會您把自己罵人或是開車時咒詛的話語一字一詞的寫下,您會驚恐的發現,您案卷上的名子已經被塗銷,即將前往阿鼻大飯店。
宣道會不是教廷,光收保護(會)費,供自己到處去活動,對於社會一點貢獻都沒有,任憑世人戲弄基督,還在一旁鼓掌叫好,說可悲、說羞愧,是在自我反省檢討,指的是我個人,輪不到說你聯會,勸勉一個木頭石頭向社會負責,我可以當唐吉軻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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