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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回應:可以不可以-傳道人毋需報稅?    編號/151    留言時間/Tue Feb 6 11:07:29 2001
作者林信仁    作者網址http://
※ 引述《cookie》之銘言:
: 對王哥和林牧師的勇於提出與眾不同的看法並站在正義的立場發言深感佩服。
: 我對相關法令不很清楚對聖經也不熟對「納稅給該撒」的歷史背景更是一無所知,僅提出自己的感想,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
: 1.薪水指工作或職業所得到的酬金。
: 2.凡是薪資所得都要開立薪資扣繳憑單。
: 3.傳道是做主工薪水是我們付還是上帝付。
: 4.傳道是為人做義工(因他不向被服務者收取任何費用)做義工需繳稅嗎?
: 5.傳道的「薪水」算「薪水」嗎?前者是他拿到的錢,後者是工作或職業所得到的酬金。
: 6.傳道人無職業所得(因他放棄世上的工作,全心服事神),但他必需生活,所以我們有工作收入的理當撫養他,所以我們固定每月給他一些錢,供他生活上之所需,所以以前所稱「薪水」可否改稱「撫養金」,若可,還需繳稅嗎?
: 7.我們所賺的錢以叩稅,拿已扣稅的錢給沒工作的傳道填飽肚子,這錢不該再扣一次稅吧!就像齊秦每月給他兒子五萬生活教育費,這五萬還要再報稅嗎?

按照聖經的原則
不管舊約新約
我認為都應該繳稅
新約的部份 因為有該撒在上面了 就不用談

以舊約的立場來說

一 十一奉獻是給利未人的

以色列一共有十二個支派
上帝要求每一個人應該繳納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利未人的收入
因為他們專心服事神 沒有經營自己的事業(田產)

民數記 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
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民數記 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
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
有產業。』」

二 利未人也要繳納十分之一的奉獻

民數記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
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
給耶和華,

三 利未人的收入應該比一般人的平均收入多百分之二十

這是算數問題啦
十二個支派的人都要繳納十分之一給利未人
假設每一個支派的人數相同
利未支派所得到的是十分之十二

以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來說
政府所設的納稅制度已經給奉獻者的付出部份免稅了
這些免稅的部份在實質上也是要繳稅的
只是轉嫁到實際的獲得者

例如教會建堂買了一個房子
會友奉獻的錢再報稅時可以列舉扣除
但買房子時的稅金還是要繳 
買各樣設備時所付出去的錢裡也含有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加在貨價裡了)

按照政府的稅制
每年報稅時可以列舉扣除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當然這些列舉扣除額都應該要有憑證(收據)
這百分之二十還不包括對
私立學校 保險費 醫療及生育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借款利息
對政黨 候選人
的捐贈
如果一個人在一年中以上的項目都有支出
實際上可以減免掉很多的稅金

教會的傳道人跟大家一樣生活在同一個社會裡面
整個社會用稅收所提供的服務一樣享受到
為何傳道人不需要繳稅呢?

我認為有一個可能是有人覺得傳道人不需要繳稅的原因
大家都覺得傳道人的收入夠少了
就像所謂的軍公教人員一樣可以不需要繳稅
事實上現在的軍公教人員收入並不差
他們不繳稅是不公平的
如果他們收入真的那麼差
按照稅制的計算也輪不到他們繳稅
傳道人的收入會差 道理很簡單
兩個可能性
一 教會人太少了 大家按十一奉獻也養不起傳道人
二 教會人不少 但很多人不十一奉獻
如果一個教會裡有十個有固定薪水收入的人
按照舊約的原則來看 傳道人的收入至少有大家的平均水準了
若有十二個固定薪水的人 傳道人的收入就比平均水準高了

這個問題能延伸出其他好幾個相關的討論
如果有人提到我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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