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讀聯會96.08.21第三次執委會議紀錄,茲提出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如有冒犯之處,請包涵一下。
一、 有關於部分執委請辭需重新補選乙案,執委會以聯會法規無規定理由決議採補提名選舉方式辦理,我個人以為,雖然全體總辭重新於秋季大會改選似乎是有點小題大作,但是以補選的方式同樣是法規所無之規定,並不是補選就是正道,此其一。又補選係針對缺額職務進行遴選,選舉時必會考量候選人是否具(財務、傳道人福利)等專業背景而提名,此與聯會法規規定之先選後分配職務之精神有間,此其二。加以現任執委亦有不願再續任職務之情形,我個人建議是否考慮採期中選舉的方式,進行全面改選,反正這不過只是工作團隊而已,進行期中職務調整並無不可,並盼未來修法時能一併考量列入執委增補辦法。
二、 有關按牧指定閱讀書目乙案,建議考量時代變遷因素,予以刪除。
(1) 聯會於法規中訂頒按牧條例並規定必讀書目,是有其時空背景因素。早年部分獻身傳道前輩,或因戰亂、生活條件、學習生涯等因素,無法獲得完整的基礎養成教育,為增進對於宣道會背景的了解,並提供當時有限的教會文學著作,而訂下申請按牧者需閱讀相關書籍的規定(其中也包含了當時外國宣教士對於本國同工的不對等印象),立意固然好,但是是否需要列入法規中強制規定實有可議之處,因為按牧條例也算是法規之ㄧ,因此,變更書目乙案是否仍須作為按牧條例修正案於會友大會表決通過方具效力?
(2) 前已提到要求按牧申請者強制閱讀是早期的時代產物,現今獻身傳道者多具神學院到學碩士學歷,看過的書籍汗牛充棟,在現今大量閱讀的時代,又何須在規定要強制閱讀這10本小書?當然可能是我多慮了,因為也許大多數的傳道先生們都已經看過數遍了。要溫故知新也無不可。
(3) 看完畢讀書籍之後要寫250字的心得報告,我也覺得不妥。從字數來說,250字比一般小學生寫的一頁習字簿(240字)多不了幾字,一個大學生每次要交的課堂報告都不只5000字,難道一個神學院畢業生寫不出來?如果真的寫不出5000字的報告,那這不是學生有問題,是神學院有問題,如果非寫心得報告不可的話,是否也該有一點水準,至少也要要求按照論文格式來書寫。至於考牧委員會看這些新的報告嗎?頗令人懷疑的。
(4) 我認為西差會所提供的書目也不賴,至少應該可以列入選讀參考。
三、 聯會修改法規,請先蒐集各堂會意見。聯會法規目前還是各堂會辦事的主要法源,如果只是由執委自己關起門來研修,未聽堂會意見,屆時可能還是會造成教會意見無法整合,產生分歧。建議即刻函請各堂會提供法規修正意見,彙整完成後,研訂修正草案,再舉辦公聽會,尋求最適文字修飾版本,最後再提案交會友大會表決公佈實施。
四、 秋季大會將屆,尚請注意依照行政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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