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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必急於這幾天呢?    編號/1644    留言時間/Wed Oct 3 17:10:15 2007
作者王大伯    作者網址http://


首先感佩文字部二年來埋首修改法規的辛勞,始得於聯會秋季代表大會前匆匆提出此修正草案公大家研商,也算是召開本次大會的一大重點。聯會法規固然有修改之急迫需求,但如聯會辦公室公告所示只給會友10天的閱覽期限即要交付會友大會表決通過,除有違常理之外,亦予人草率之嫌。

公部門一般法案無論新訂或修正均需完成三讀程序,期間無論於委員會討論或是內部協商期間均需召開數次公聽會,擷取各方意見,亦有各方提出之不同版本同時進行比對研訂,不是僅針對單一版本進行表決即可執行。本次聯會所提出之法案修正,其中包括部份新訂草案(助理傳道授職條例)、原法規條文修正、原法規名稱修改、聯會名銜驛動等重大事項,影響可謂不小,如此重大變動,實不應僅以網頁公告10日後逕付表決方式來進行。

建議文字部應先公佈修正草案內容,俟各方回應意見蒐集齊全後,再擇期召開公聽會,將各項意見做成對照表,於會中逐條討論,做文字字義精選,經全部條文草案定稿後,再送大會討論。經二讀後如無重大修正意見,始得逕付三讀通過施行,此為一般機關修法程序,聯會自不能置外。

目前僅見部分法規進行研修,其餘各部組織條例是否一併修改,並無公佈。

又如待修法規甚多或修改內容已與前大幅變動時,應考慮採重新制定法規方式為宜。



十幾年都不急了,又何必急於這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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