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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章程第2條    編號/1705    留言時間/Fri Apr 11 09:09:52 2008
作者王大伯    作者網址http://

是的,高牧師曾經說過,因為聯會財團法人更名是大工程,包括所有聯會財產(不動產)都需要更名,因為怕麻煩,所以暫時不做更名的計畫。
我個人認為,更名為「台灣宣道會」是遲早的事情,這一屆執委會逃避不做,下一屆還是會碰到同樣的問題,為何不下定決心,就從這一屆做起,再困難的事情,只要有起頭,就可以繼續下去,一直鄉愿下去,永遠都無法進行。況且法規更名跟財團法人更名是二碼子事,法規更名是聯會可以決定的事,有了聯會更名的源頭之後,才可以向內政部提出財團法人更名,事有先後順序,不能因為未來的工作比較困難,就停止了先前的步驟,何況,財團法人及不動產更名可以委託專業去做,也未必就如一般人所想的困難,預見問題就退縮的態度,不應該出現在有信仰的團體中,舊約聖經中如果以色列人看見約旦河水高漲、看見耶利哥城垣高大、看見迦南人身強體壯就打消前往應許之地的計畫,寧可停留在曠野的話,那就沒有摩西五經以後的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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