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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回應:請問如何申請成為宣道會的傳道人    編號/1857    留言時間/Fri Aug 28 13:34:14 2009
作者王大伯    作者網址http://
我也在此公開答覆您。
依據基督教宣道會台灣地區聯會堂會通用行政規則 第五章 傳道人之選舉 條文規定:
• 第廿一條 主任傳道:
由本堂長執會全體成員超過三入之二通過,選出依本會傳道人授職條例認定之傳道,並呈送聯會核備而聘請之。
• 第廿二條 主任牧師:
由本堂長執會全體成員超過三分之二通過,選提合格之主任傳道人,呈送聯會核准並依按牧條例程序按立之。如本堂未有適宜之人選,可由長執會全體超過三分之二通過物色牧師,並呈送聯會資格核備後,聘請之。
• 第廿三條:助理傳道(牧師)或是稱為 傳道(牧師)助理
由主任牧師(傳道)視教會發展之需要遴選之;經長執會全體超過半數通過,呈送聯會,依相關組織條例資格核備後,接納之。

基本上,您要先找到一間宣道會,向會友表示出您要成為宣道會一份子的意願,並且獲得該堂會2/3長執會成員同意,由長執會陳報聯會同意核備即可。看樣子您目前還不是宣道會的會友,因此,依據基督教宣道會台灣地區聯會行政章程第七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還要經過聯會執行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的同意,如果年本身已具有牧師、傳道資格,僅需經聯會核備即可,如果還不具牧師、傳道職稱,還需要經過聯會授職才能成為宣道會的傳道人,有關授職條例請參考聯會網站的法規「宣道會台灣地區聯會主任傳道人授職條例」。

宣道會的法規相互重疊,建議您找一個最簡單的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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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163.29.2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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