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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回應:全職同工的工作時間問題    編號/2024    留言時間/Thu Jul 7 14:43:19 2011
作者黃鼎元    作者網址http://
其實小弟沒有那麼清楚您的要求是什麼?因而只好冒昧地用我所理解的來回應您提出的看法。

您的看法似乎是認為:全職同工的工作時間需要被檢討,原因是種種亂象、法規規範、以及一般社會大眾的看法。衍生出來的額外問題是主日不能算工作日與全職同工的自律問題。這個是就論述的邏輯層次來看,小弟所大略的理解。希望不是斷章取義的結果。

簡單來說,全職同工肩負一定的被期望性。一般社會大眾不瞭解他們是奉的性質,以一般社會公司行號的要求來看待全職同工。既然禮拜六日為教會聚會最密集的時間,故在當日打過來找傳道人就很合情合理。但是我們要如何定義傳道人的”工作”呢?如果他是在家裡面準備講章,這能不能算是辦公?如果他是在教會中午睡一個下午,這有沒有算是在上班?由此角度而言,傳道人的”工作”性質與一般的工作就是不一樣的。這點小弟很有感觸,因為小弟在學校兼課任教,看上去上班時間很輕鬆。一個禮拜如果授課26小時,感覺起來我一個禮拜就只要工作26小時一樣。但是我在家閱讀、準備、寫作的時間要不要算?所以就個人主觀經驗來說,計算工作時間這個說法不甚理想。

好吧!我們就用勞基法的規定來看傳道人吧!我們可以合理的要求傳道人必須一個禮拜在教會待上40個小時,時間請和執事會談妥即可。我們也可以要求傳道人必須打卡,必須清楚交代行蹤。可是這似乎又是一個對傳道人”工作”性質的混淆。傳道人不是看管教堂的那個人,而是牧養教會的那個人。當我要求傳道人必須交代行蹤時,這個和某些教會要求傳道人必須將傳道人津貼收支明細提出給長執會一樣奇怪。

所以簡單來說,當我們問全職同工的”工作時間”這件事時,似乎就已經先讓我們自己必須先思想一下我們對他們的要求。至少我在活水堂的經驗是:我不一定會再教堂裡面找到林牧師(因為他需要幫教會處理行政,或是出外傳福音與探訪去了),但是我只要打電話就一定會找的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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