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對名流夫妻大出鋒頭,少東的名模妻子怒告小三介入婚姻,且以一次通姦論罪一次,訴請罰罪十次。雖然「性別平等法」在台灣雖已實施七年,但與此有關的「通姦除罪化」卻仍遲遲未能推行。
其實,拋開社會觀感不佳,「通姦」行為只是夫妻間的家庭問題,並沒有傷害到社會第三人。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都是在提醒我們夫妻的這一類事務還是讓夫妻自己去解決吧!愛情是親密夫妻間維繫的原動力,當已經有第三者介入的姦情發生時,只靠原配偶針對配偶的不忠或是提告第三者,絕對都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電視上經常可看到某政商名流,發生感情糾葛時,往往都由元配含淚陪同召開記者會,不斷替其緩頰或求情,並祭出「通姦罪」控告第三者,以便進行清理戰場和處理善後。
其實西方人早已了解,夫妻的感情與家庭問題,外人實在不宜介入,「通姦」當事人悔不悔改或是否再犯,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歐美許多國家在近百年前就已經「通姦除罪化」。對於不斷強調「性別平等」的台灣,就別再假道學了。(以上參考今日中時民意論壇資料)
約翰福音8章3-11節中記載到耶穌對於「通姦」問題的看法,在此耶穌並不是鼓勵人犯通姦罪,只是認為通姦是道德問題,是人心裡的軟弱,也是素常凡人的通病,因此人不能任意予以定罪,尤其是我們本身就是待罪之人,可能我們生平並未犯下肉體的通姦罪,但是根據聖經,無論是眼睛犯罪、心裡起了淫念都是等同犯姦淫罪,因此除了神是無罪之外,其他人無權因著他人道德上的問題指指點點,通姦罪予以法律處罰且一罪一罰只是要要在道德上掩耳盜鈴,顯示自己國家道德的高尚與清高,但是罰罪並不能真正解決人心犯罪慾念的問題及撫平元配所受到的傷害,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唯有藉著神的愛才能安慰填補傷害,唯有無罪的被殺羔羊才能讓人知罪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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