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可以請貴堂2012年領餐會友若干人?有無依據聯會行政章程第13條選出會友大會代表?名額是否足額產生?有無選任會友大會代表的正式會議紀錄及簽到?請先告訴我以上是否正確依法產生,再來談會友代表大會的合法性!當然,如果貴堂這些地方都有做到,我個人深表敬佩,但是一個堂會好是不能代表其他25個堂會也好的。
聯會既然無法確認會友會籍的正確性,就好像股份公司不曉得股東有多少人,所召開的股東大會是合法的嗎?退一萬步言,您可以說這些未必重要,不是宣道會的四大信念,但是也許有一天當內政部民政司要求聯會將處理財團法人財產的決議文件繳交備查時,誰還能硬抝這些都是合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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