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王大伯》之銘言:
: 對於教會利用主日崇拜講台後收奉獻的事情提出個人看法。
: 首先表示個人不反對教會向會友收奉獻。
: 舊約時代,百姓利用每年到聖殿敬拜的時候攜帶祭品獻祭供祭司食用,也提供十一物品給利未人生活所需,使利未人能專一於聖壇服事,宗族首領向更高統領臣服時也會捐獻十一表示完全的降服。到了新約時代,獻祭變成日常行為,也變得更具企業化,有專司兌換銀錢及祭品買賣交換的行業附著於聖殿周圍,猶如台北行天宮周邊的香燭業者。聖殿設置賽錢箱,允許民眾用金錢替代祭品,耶穌也同意這種社會的變遷的應變模式(可十二41)。
: 主後70年,聖殿被毀,初代教會似乎已經完全停止以實物獻祭的方式,完全改為以金錢奉獻,這也表示當時的社會型態已經完全進入貨幣模式,不再進行以物易物。保羅所提出的教會捐輸應該指的是金錢交易,對於面臨飢荒的教會扶助也是以金錢為主要捐項(徒24:17)。當時教會是在會堂或家中設置奉獻箱收取賙濟的款項,如同以前聖殿還存在時候的作法。整個教會的發展史都是延續這種方式,就是只在教會門口放置奉獻箱,供會友捐贈作為教會賙濟社會專用,即使在黑暗時代,教皇及教會權力伸入奉獻箱,奪取其中的財物作為擴張教會勢力使用,但是基本上仍: 然是符合聖經原則的方式。
: 在聚會中使用傳奉獻袋收奉獻的方式應該是起源於19世紀美洲帳篷巡迴佈道時代,當時佈道團攜帶大型帳篷及生活器具以篷車沿途傳教,由於沒有固定教友資助,需要項參加者收取費用來應付生活開支及旅費,因此仿效一般馬戲團表演的方式向參加者傳遞奉獻袋收取費用,當發現有利可圖之後,整個美洲地區教會就全面仿效,20世紀開始美洲宣教士往亞洲移動之後,也把這種奉獻方式複製到亞洲地區,但是在歐洲及非洲非美洲區域卻沒有這種勸募型態。
: 在聚會(敬拜)中勸募到底合適不合適各方紛紜,讓我們回到聖經來看。
: 舊約及新約中獻祭(奉獻)的程序是在敬拜(進入會幕)之先,換成現今的做法是奉獻是在進入教會之前(買門票?)。舊約獻祭的目的其中之一是贖罪,換成現今的作法是認罪祈禱(告解?)。基本上都沒有看到有在敬拜之中或結束之前在掏錢奉獻的情形出現,顯然現代教會中將奉獻放在崇拜程序後段(信息後)的作法是違背聖經。教會又不是紅包場,講員講的好,喝采聲不斷,會友受感動於是多奉獻;講員講的沒重點、感動不多,當週的奉獻金額就銳減。將奉獻當成是會友給教會(講員)的回應與報答其實是模糊了焦點,顯然遮蓋了神應得的榮耀。
: 在此並不會去觸及有關於奉獻的意義或是奉獻與靈命的關聯性等大義,純粹只是要指出教會主日奉獻不應該放在講台信息後面,以免讓人誤會奉獻是為了要回應講台信息。很多有信心的大型教會不會在聚會中收奉獻,他們相信神是供應的神,不至於讓教會受到虧損,只要把人完完全全的帶到神面前,神一定會祝福教會。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們發現,有動力的教會人潮洶湧,就算教會不用主動要求奉獻,會友也會看出教會的需要而甘心樂意的捐獻,而且只要會友得到神的祝福必定會對教會有所回應。宣道會的牧者如果有信心,是否也能認真考慮將收奉獻的程序從�: D日崇拜中移除(至少不要放在信息後面),完全體驗屬天的供應,看看神是否只祝福會友不賜福教會?
: 現今教會所收的奉獻絕大部份是用在教會內部,與新約時代教會的奉獻的主要目的顯然已經完全不同,但是靠著神的恩典,教會還能見容於神,但是,唯有我們回復到奉獻的真義上,才能討神的喜悅,馬戲團或是紅包場的奉獻方式應該是神所不喜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