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標題/澄清一下    編號/332    留言時間/Fri May 4 15:25:22 2001
作者eli    作者網址http://

有關其他國家地震捐款的事
在今年二月間有給主席一個電子郵件說明
為了避免個人被誤解
我有必要公開
這個信件另外談及其他問題部分略去


致林連發牧師:

有關印度地震賑災撥款一事,為避免您對我有所誤會,特寫這封信向您澄清。

我個人並不反對對印度地震的賑災撥款,基於財務管理的原則,每一筆支出的款項應該有證明,我必須有正式的憑證或公文,才可以撥付款項。另外,我個人認為聯會主席是一個代表性的職務,對外代表台灣宣道會,對內是一個協調溝通者的角色,聯會主席的執掌在法規中並沒有清楚列明,只有在傳道人培育部組織條例中提到,主席兼任此部門的部長。所以我認為,您個人對傳道人培育部有絕對的權柄,去執行法規及會友大會所交付的責任,但在傳道人培育部的事工範圍之外,應當要尊重整個執委會的機制,不可以私自決定涉及台灣宣道會整體的事務。財務部所保管的經費,除了傳道人培育部的法定預算,您可以依權責要求撥款外,其他款項的運用應該要經過合法的程序。以九二一地震的處理為例,在九二一地震發生後,上一屆的執委會正式行文給各堂會,說明執委會的處理程序(其中一項是,聯絡過每一位執委並得到全體執委的同意),並向各堂提出募款的邀求,當時經過這個程序後才預先撥款。


(略)




林信仁
2001/2/8

 
附件:
作者來自/210.58.139.39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留言     回留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