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會已經多次向有關單位去函及發動弟兄姐妹寄信給市長信箱,但都無局體結果.目前已找到某市議員願意協助處理,我們也於市場管理處網站取得攤販問題相關法令規章.擬成本陳述書草稿,也照了攤販現況的照片,但尚未寄出, 請大家過目後,歡迎給些意見,讓我們一起用禱告的心扥住這件事.也謝謝威宇提供的這五項規則與要點.
陳 述 書
本教會因門口攤販問題甚受困擾,也曾多次去函相關單位,可能本教會表達不夠清楚,也相信相關單位已經盡心竭力,所以本教會會議決議再一次可以明確的按:
1.「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 2.「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所指觀光地區、重要街道一覽表」。 3.「台北市攤販臨時集中場地設置管理要點」。 4.「台北市攤販臨時集中場自理組織設置注意事項」。 5.「台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
以上五項規則要點陳述反映事項。
一、按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
1. 第4條第2點:請警察局取締無證或妨害交通的攤販。(本教會清楚知道由遼寧街81巷口到朱崙街靠本教會處就有多家無照攤販。)
2. 第6條講到市場處有攤販簽章存證的攤位平面圖。本教會有權知道哪些是合法及非法的攤位及它們應有的大小位置。另按「台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第2條第4點,本教會前面所有的攤販皆違反規定設攤。請取締。
3. 按第8條,所有攤販皆未懸掛許可證,按規定不得營業。請取締。
4. 按第9條,第18條,請查核目前攤販是否已轉手?冒名?戶籍遷出?出租?擴大與違規?若有,請註銷其許可證。
5. 按第11條,目前攤販是否按規定地段、時間設攤?否則要註銷許可證。
6. 按第13條第5點,攤販的瓦斯桶為危險爆炸物品,請處理。
7. 按第15條,自理組織不能實行者,建設局得令其改選負責人。
8. 按第16條,遼寧街是重要道路,不得設攤,請取締。
9. 按第22條,本教會有權知道攤販原地照相存證的照片,是否就是現在現況。若違法,請處理。
二、 按「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所指觀光地區、重要街道一覽表」。
遼寧街是重要道路,不得設攤。請取締。
三、 按「台北市攤販臨時集中場地設置管理要點」。
1. 按第3條,「攤販臨時集中場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可延長.」就算核准延長,請問到何時?總不能無限延長,而且原因為何?
2. 按第4條貴府已經公然違法,居然在重要道路上同意設攤,發給許可證。
3. 按第5條,貴府設攤販臨時集中場時有公告嗎?本教會身為地主,完全不知,如今又延長,本教會完全不知道何時?本教會強烈提出異議,及強烈表達貴府的疏忽即不尊重本地居民的權益。
4. 按第6條,本教會從未接到區公所的意見調查。而且市場處也未按第5點規定提報。
5. 按第15條第5點,道路轉角與高壓電下方及攤販多桶瓦斯桶皆構成公共安全之慮,請處理。
四、 按「台北市攤販臨時集中場自理組織設置注意事項」。
1. 按第3條,本教會應取得遼寧街夜市自治會之組織章程。
2. 按第4條第4點,自治會應執行違規或無證攤販的查報,請貴府監督。
五、 按「台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
1. 按第2條第4點,攤販攤位皆違法超過太多。
2. 按第3條第1點,攤販攤具必須放置攤架上,也不得堆放雜物,而且只能有四個位子,請貴府處理。
3. 按第3條第2點,攤架應是活動式,但今天攤販居然以固定棚架公然佔用道路架設,請處理。
4. 按第3條第4點,攤販證並無明顯懸掛。另按「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8條,所有攤販皆未懸掛許可證,按規定不得營業。請處理。
5. 按第3條第6點,集中場之攤位不得隔間,請處理
本教會對貴府公權力的執行有高度的肯定與信心,看到市府團隊兢兢業業,時刻都在為市民打造一個國際都會,也親眼目睹了團隊辛苦付出代價換來的亮麗成績單,本教會所有的成員都殷切期待一個不一樣的都會街道,一個21世紀,乾淨、亮麗、守法,又深具人文氣質與關懷的都會大道。本教會身為台北市大家庭的一員,更當全力配合市府建設,打造台北,也更將發揮基督信仰的本質,建造一個行公義、好憐憫的社會。
本陳述書相信會得到貴府的看重,在此深感謝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