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心一下 編號/407 留言時間/Fri Jun 15 11:20:47 2001
作者/雞婆 作者網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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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5 中國時報
宗教團體法 取消解散權
蔡慧貞/台北報導
內政部草擬宗教團體法,引起部分宗教團體反彈,內政部昨日重新提出調整後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以為回應。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強調,新版本將部分宗教團體疑慮的主管機關得「解散」宗教團體權限取消,宗教法人的宗教活動涉及詐欺、恐嚇、賭博、暴力、妨害風化或違反性自主犯罪行為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得按其情節輕重解除其職務或廢止其登記或設立許可。
此外,宗教團體法草案中明訂宗教法人對特定團體或個人的獎助或捐贈,超過一定金額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以避免廟產遭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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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163.3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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