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馮騰永》之銘言:
: 感謝主,楊伯伯(興榮的父親)願意代表省聯會承接石碇校地,擔任過戶自然人。
: 經費約需兩百萬,過戶一百萬、設施整建一百萬。預期在今年十一月底完成。
當初買這塊地過戶給自然人而造成今天的稅金問題
為何現在不直接過戶到聯會名下
又找人頭過戶?
一千六百萬閒置了十年
白白浪費利息及十年後的百萬增值稅
宣道會有多少錢可以這樣浪費呢?
很想支持
實在找不到說服自己去支持的理由
如果依法而行
宣道會法人不應該擁有這片地
為何不尋求其他的處置方法?
例如-賣掉(似乎是唯一的可行方法)
林地跟農地又不能做為校舍使用
可建築面積也很小
為何要走法律邊緣呢?或違法使用呢?
過去造成的錯誤也就算了
要繼續錯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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