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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對宣道會台灣省聯會執委會整體行政架構的建議-5    編號/45    留言時間/Fri Oct 20 22:55:47 2000
作者eli    作者網址http://

(一)現行部門的分組
  由於現有的個別部門在性質上有類似,或事工重疊的現象,為整合不同部門的執行事工,可將某些部門劃分在同一組中,每部門的部長仍由一位執委擔任,但事工的計劃與執行,由同一組的部長共同承擔,一來可提高事工的協調,再者能幫助個別部門的同工,不再是單打獨鬥的苦撐,讓每一部門的部長都有其他人與他同工,以此來平衡各部長的服事份量,並讓每一部門的事工計劃是集思廣益而成。我對部門分組的建議如下:

內部行政事務組

傳道事工部 福利基金部 財務資源部

這三個部門所執行的事工性質,都比較屬於台灣宣道會的內部事務,福利基金部與財務資源部應無疑問。傳道事工部在名稱上看起來像是屬於對外的事工,但從法規中的職掌看來,要嚴格區分應當放在這一組,職掌的第一二項很明確屬於宣道會的內部事工,第三項所謂「推動本地植堂事工」,應該也是以拓植屬於宣道會組織之下的堂會為目的,所以仍視為宣道會內部的事工。


對外拓展事工組

差傳事工部 文字事工部

差傳事工毫無疑問的當然是對外工作。把文字事工部放在這一組的原因是,文字是一種可以同時對外及對內的工具,善用文字的力量,在對外的聯絡與宣傳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倘若將來宣道會的文字事工能透過網路發展,基於網路無疆界的特性,自然是一項對外非常重要的工作。不過文字事工絕對與內部行政事務有相當的關聯性,例如想要向外展示諸如宣道會的教勢、堂會狀況、特別活動、講台信息、見證….等,勢必要靠內部的行政體系提供完整資料,才能吸引非宣道會者的注意。


栽培事工組

宗教教育部 青年事工部 婦女事工部 傳道人培育部

宗教教育部與傳道人培育部分在這組是理所當然的,但為何青年部和婦女部也放在這組呢?在說明原因前,我先說說我的猜測,當初法規小組或更久之前的先進,會把這對兩種特定對象的事工特設為獨立部門,卻不把也是屬於特定對象的年長者及孩童設立部門,可能至少有兩個原因,一、青年和婦女的人數在宣道會所有成員中,有相當大的比例。二、這兩個族群擔任了許多實際的服事工作而受到重視。我相信當初絕對不是因為缺乏這兩個族群的信徒而設部的。要讓這兩個重要族群的信徒更加發揮其作用的最好方法,就是更多的栽培他們。這是我把這兩個部分在這一組的理由。

(二)書面化與制度化的執行架構
  參加幾年的年度代表大會,有一個特別覺得遺憾的現象,就是一些原本不需要花很多時間討論的問題,卻用掉相當多的時間。我思量其中的原因,有一個很大的可能,就是在會議中書面資料不足,原可以快速處理通過的問題,在反覆討論中不但浪費時間,也造成同工間的對立氣氛。我們已經有一部法規,雖然談不上十分完備,還是具有被共同認定的地位(是否合法似乎還有待確認),要讓事工能制度化的執行,所依靠的就是有根有據的書面化文件。以這次代表大會為例,會議進行到臨時動議時,有一位代表提出在前面已經定案的事情,主席適時的引用法規中的議事規則,提醒該案已定不適合再提出討論,因而避免問題的重覆討論。這是書面化與制度化執行事工的好處之一。
  書面化是一項非常吃力的工作,但有許多好處。當我們有提案時,先以書面寫下內容,一方面可以幫助提案人用多一點的時間思考,同時也讓提案人有機會審閱自已的提案,避免不成熟或不夠周延的提案。書面化在會議過程之前,也能讓與會者先行過目,對該案有相當的了解,避免聽到口頭提案時所產生的可能誤解。以這次代表大會內湖堂為例,用一張完整的書面說明其堂會的提案內容,與會者能夠非常清楚的了解他們的心意,並予以支持。書面化對於事工執行後的評估檢討,和未來相關事工的規劃也具有相當的用處。倘若書面資料可以留下事工執行中的所有優缺點,對後來的人來說,必能少走許多冤枉路。所以書面化的執行,除了提案或計劃書,也應當包含執行紀錄,和檢討報告。
  最後我要再強調的是,這只是一份建議書,若所有的同工仍覺得過去的運作方式及情況很理想,我不會堅持這份建議書,若有同工覺得台灣宣道會真的需要改變了,請您也提出您的看法,我相信任何一位同工的構思,會比我這少不更事的人來得棒。

末肢 林信仁 敬上
1999.11.16

註:本建議書呈送台灣宣道會全體新舊任執委、董事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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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202.178.13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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