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執委會8.5的會議記錄
有一點點疑問不知道主席或副主席能不能回答
傳道部提議吳之華牧師在三總擔任院牧工作
應該以差派宣教士方式進行
決議內容竟然變成
邀請吳牧師擔任聯會的輔導牧師,並且由聯會提供勞健保及福利基金
兩件不同的事情怎麼變成一件?
如果吳牧師擔任宣道會堂會以外的服事就能享有聯會正式傳道人福利
請問本堂劉群芳傳道擔任關渡基督書院院牧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曾經擔任中壢堂傳道的楊紀皓傳道在中壢聖得基督書院任院牧
是否也一併比照辦理?
還有許多曾在台灣宣道會服事過的傳道人目前在機構牧會服事
是否能一併比照辦理?
列入代表大會提案的第三項在說謊
取消按牧論文的議案在去年並不是臨時提案
這個案子是八十九年6月18日執委會的議案,由本人提出
經過執委會討論而通過列入當年代表大會議案的
為何我辭職以後 歷史事實竟然改變了?
連有白紙黑字寫下的記錄都要扭曲
這是心結因素還是昏庸因素?
請執委會停止說謊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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