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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希望大家來幫忙修法但勿被法自縛    編號/958    留言時間/Mon Nov 25 01:43:32 2002
作者曾立丞    作者網址http://
看到大家能夠就法規層面來探討問題是可喜之事。這次大會過程是有許多瑕疵之處,但這次大會算是近年來一次成功的會議。因為大家和諧有效的把會開完。誠如某代表會上發言,如照程序,大會可能開不下去,那只有浪費大家時間而已。
事實上,我們的法規很不完備,實地運作起來就會發現條法條不足以完全規範。
謹就幾點跟大家分享。
一、今年通過的執委增列條例,並非在執委會臨時起意通過的,因為今年逢執委改選,所以把以前一些慣例、內規文字化,以減少選舉時一些無謂的爭辯。為什麼會有那些內規、慣例,當然是前人發現法條不夠嚴謹,為防弊端或為減少爭辯但沒修法,所做的權宜措施或附帶條件。在法理上,法律上沒規範到的,而民間已存有既存慣例的,是屬不成文的法律,也是法官的判決的依據。因此同一堂會不能占一席以上執委如無文字化,亦應無法上的問題。而且就防弊措施上,這也是應該的,例如大家擔心的聯會財產處置問題,需經三分之二執委通過,又經大會三分之二出席代表即可通過。這裡又牽扯到聯會法規一個漏洞。大會我們是可以接受委託投票,假設某年大會,出席不多,某堂有五、六個名額,出席簽到後即離去,並辦好委託程序,僅留下一人開會,此人即擁有六張選票,他已擁有讓議案通過的關鍵票數。
二、「依法辦事」常又涉及到兩個層次:「法上沒有准許的,就不可以做」及「法上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這超忽本人能力所能討論,除了人事時地物的因素外,我看過政府做事常有這兩套標準。
三、我們聯會一年開一次大會,修法必須經大會同意,實在緩不濟急。法規太簡或太細膩,都無法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太粗糙會漏洞百出形同虛設,太細可能造成懂法之人知法玩法,大部分不研讀法的人更不想來開會。開會最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希望弟兄姊妹對大會及執委會各項決議或開會能多以是否違反聖經教導、是否有利宣道會發展、是否會產生弊端之精神來監督聯會並建立共識,這比堅持程序正義及修法更能提昇聯會運作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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