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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回應:開會通知    編號/1533    留言時間/Sun Oct 15 18:25:43 2006
作者王大伯    作者網址http://
已經收到會友大會手冊,謝謝。

聯會行政章程規定會友代表大會的名稱是「聯會代表大會」,本次大會手冊名稱為「信徒代表大會」似無法源依據,請查明正確名稱。

各部門報告內容以神學院較為充實,但是所附之統計表過於陳舊,無法清楚的表達,而且均為收支統計,未包括事工統計在內。95年度收入僅289萬元,96年所編製預算高達705萬元,其中經常費(薪資、退休福利、房租)部份佔87.38%,其餘培訓、獎學金等僅佔5.53%(扣除50萬元台東遠距教學費用後),顯然預算編列未精實及人事經常費用過於浮濫。

其餘各部門報告資料均過於簡要,並普遍有拿預算當作事工計畫來說明的情形。這在一個私人公司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如果有一個經理跟總經理說我明年的計畫是要花多少錢,卻又提不出具體的工作計畫,那這個經理可能領不到年終獎金了。執委會各部門也是一樣,不能拿96年的預算來說明事工計畫,因為那太籠統了,也難怪每年會友大會時從不檢討當年度的事工績效,大家都鄉愿。

差傳部95年度計劃執行預算92萬元,為何不見任何報告資料?

本次僅見執委會提出二討論案,未見各部門針對所負責的事工提案?是認為已經都上了軌道,只要蕭規曹隨就可以了嗎?不用心的執委,當然提不出具挑戰性的計畫出來。如果只有二案需要討論,那21日下午2點左右就可以散會回家了。

有關於文字部設法規小組一案,個人有以下幾點看法:

1. 法規小組應該獨立於文字部之外,因為成員並不單只是文字部的同工。
2. 法規小組成員不應該只限於4位牧師,牧長們固然有治理教會的經驗,但未必是法律專才,對於社會脈動及行政程序也未必熟嫻,所以應該擴大審查委員層面,建議為3位牧師+4位教會長執+1-2位法律專家。
3. 20年前所定的現行法規有諸多錯誤矛盾,已不合時宜,建議以制定新法代替修法,以減少修定的困難度。相關教會法規可參考:台灣信義會、長老會、浸信會等法規完備的宗派。
4. 法規小組應訂立工作時間表,並預留60天公開說明,聽取各堂會意見,避免閉門造車,造成日後實施及執行時紛擾。
5. 法規條文應注意避免與民法及相關國家法律牴觸。
6. 應容許各堂會自訂堂會單行法或施行細則,以減低各堂會執行面的困難度。

預祝下週大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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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220.138.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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