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典中剛強』提摩太後書2:1-7
在保羅書信中,提摩太後書二章一節,是保羅唯一一次用「我兒啊」來稱呼收信人的地方,這種稱呼並不代表保羅是提摩太的父親,雖然從年齡上來看,保羅的確足夠作為提摩太的父親。幾乎所有的聖經學者都同意,保羅一生並沒有結婚,也沒有建立家庭生下自己的孩子,但對保羅來說,提摩太就如同他的孩子一樣,所以保羅離開世界以前,把最後的期望放在這個他栽培過的年輕人身上。
所有父母對自己的孩子都是有所期待的,而且也會盡全力培養孩子,有一句話說「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於是很多父母願意犧牲自己的享受,把節省下來的金錢投資在孩子身上,為了讓孩子有更多的時間讀書,不讓孩子幫忙作家事,認為做家事這類的事,讓孩子太辛苦了,最後就養出考試一百分,生活能力不及格的人。最近有好幾個報章雜誌引用美國哈佛大學的一個研究,這個研究發現如果孩子童年經常做家事,長大以後的人際關係會比較好,得到高薪水的工作機會也會高出4倍,失業機會則大大減少了15倍。因為小小的家事,不但能養成勤勞習慣,還能培養孩子分析判斷、選擇做決定以及負責任的能力與態度。怕小孩太辛苦而不讓他們分擔家事,不但不是加恩典給孩子,而是剝奪了他們得到恩典的機會。
上個禮拜我們看到,支撐保羅信的因素之一是,他曾經領受了上帝的恩典,不管環境的難處有多大,他知道上帝的恩典夠他用,得到恩典的經驗,讓保羅坦然面對逼迫和死亡。但是對沒有保羅這麼多歷練的提摩太來說,恩典的意義不一樣,保羅需要告訴他怎樣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保羅用三種身分告訴提摩太,要得到上帝的恩典必須學這三種人。
一、當兵的
v3-4『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
很多人讀到第三節這經文時,感覺保羅是不是有點太超過,竟然要求別人要和他一起受苦?在聖經原文的古卷中,新約聖經有三個被認為完整而且可靠的,這三個古卷分別是「梵蒂岡古卷」、「西乃古卷」和「亞力山大古卷」。這三個古卷中以第五世紀流傳的亞力山大古卷最新,我們中文聖經的翻譯大部分是按照亞力山大古卷,在另外兩個更古老的古卷是第四世紀流傳的聖經,「你要和我同受苦難」這句話的寫法是:「你該拿起你所要接受的那份苦難」。
這個寫法比「你要和我同受苦難」更貼切,上帝對提摩太的帶領一定不會和保羅一樣,因為保羅和提摩太的出生背景、受教育的程度、個性,還有人生的歷練等等都不一樣。上帝是按著每個人的不同景況用人,我們理解到保羅的意思是:「既然上帝揀選了你,而且上帝要用你,你就必須承擔上帝容許給你的那份苦難,就像我承擔了上帝給我的那份苦難一樣。」這是上帝透過聖經要告訴每一個被他選召的基督徒的呼籲,要因為這樣的身分,為主付出「受苦」的代價,也在這些「受苦」的過程中得到上帝的恩典。
「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談專一和委身,當兵最重要的要求是效忠,有效忠精神的軍人,才可能在戰場上打仗。基督徒效忠的對象是呼召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效忠就是不把心思分散在主要我們做的事以外,我是一心一意去做主所要我做的。基督徒和所有的人一樣,可以從事各種不同的職業,但基督徒的主要職業是服事主,我們日常中的工作只是副業,為了能夠服事主,我們不得不做副業來支持主業。
最近陪讀班收了一個社會局轉介來的孩子,這個孩子的父母年紀比較大,他們只有這個孩子,我可以感受到他們對這孩子全心全意的愛。他們住得比較遠,而且這孩子有點特別,需要家長親自押著他過來我們陪讀班,如果不這樣,這孩子就會到外面遊蕩,當陪讀班下課的時候,家長也要親自來把他接回家,否則這孩子會失蹤。這孩子被轉介來我們這裡才一個多禮拜,已經有一天在學校放學時跑掉沒來陪讀班,隔天家長告訴我,這孩子那天到半夜四點才找回來,而且是請警察幫忙找回來的。這個孩子的家長是靠資源回收維生的,每天陪讀班下課的時間正好是他們工作最忙的時候,那個時間是垃圾車收垃圾的時間,也是他們最能撿到能賣錢東西的機會,他們拜託我延長照顧這孩子的時間,讓他們能有機會揀東西有收入,可以養這個孩子。這個孩子其實不是他們親生的,是領養來的。這對養父母願意這樣養孩子,我怎麼能拒絕幫助他們呢?
對這對養父母來說,我們成為他們的恩典,讓他們更剛強的養這孩子,對我們來說,我們已經有神的恩典了,足夠剛強來幫助他們。
二、比賽的
第二種能教人更剛強的恩典是如同參加比賽的人一樣。第五節說:『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比武」讓人感覺好要打架一樣,在聖經原文裡面,這個字用的是「競賽」,也有人翻譯為「比賽」。「比賽」有互相比較出高下的意味,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在公平的規則中做競爭,如果違背了競賽規則,就會失去得冠冕的資格。
上個禮拜在香港舉行的東亞運動會,台灣的跆拳道選手在比賽中輸掉金牌,許多人認為是因為對方犯規攻擊加上裁判的不公正所導致的。那場比賽的四個裁判中有一個是台灣去的,他成了被責難的對象,回來以後被跆拳道協會處分停權三年。那位裁判非常不服氣,表示要要抗爭到底。對於不懂跆拳道的人,大概會根據媒體的報導和大多數人的反應,來判斷這件事到底是誰對誰錯。但從當事人的立場,沒有得到金牌的選手,和被認為不公的裁判,他們都堅持自己是按規矩的。
有一位同時是西洋棋和太極拳冠軍的美國人,叫做喬希.維茲勤(Josh Waitzkin),他九歲起得過八次全美國西洋棋冠軍,二十二歲開始學太極拳,後來得到十三次全美太極拳冠軍和好幾次世界太極拳冠軍;他曾經在2000、2002、2004年三次來台灣參加世界太極拳錦標賽。他把學習西洋棋和太極拳的經驗,寫了一本書叫做「學習的王道」,在這本書裡面談到他到台灣參加比賽時,因為世界太極拳比賽由台灣主辦,比賽前規則被改得對台灣選手比較有利,他雖然得到冠軍,他還是覺得比賽不公平。
世界上各式各樣的規矩和規則,只要在人的運作之下,就有可能出現問題,因為人都是以自己感受的和看到的或聽到的做判斷。只有上帝的真理和上帝的判斷才有公正可言,人自己的感覺是不可靠的。不管這世界多麼不公平,身為基督徒要領受上帝的恩典,就是遵行上帝的話。
三、農夫
要領受上帝恩典,要學習的第三種人是農夫。講到農夫,我們都可以了解保羅意思,提摩太先問耕耘後問收穫,就像俗話說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一樣。不過我們如果想有農夫那樣的經驗,大概只能在電腦網路上的開心農場,去體驗什麼叫做「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可惜這些耕耘只會消耗時間,收穫到的只能看不能吃。保羅說:『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大部分的人看到這節經文,會比較注意到後面那句「理當先得糧食」,然後前面那句「勞力的農夫」會不小心忽略。
『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這句話在原文的次序應該是「得糧食的農夫先要勞力」。人要先勞力,才有收獲。如果沒有勞力就無法有收獲,這是很顯淺的道理。神從不叫我們做懶惰人,祂願意我們得賞賜,但祂不是叫我們坐在那�媯末鉠蝖A所以很明確地說,得糧食或果實的農夫先付出了勞苦。這是上帝給人最公平的經歷。
大家都羨慕世界上那些功成名就的人,那些最常被提起的人,是哪些人,在電腦界最有名的是誰?比爾蓋茲;在流行音樂中,最有名的樂團是哪一個?披頭四;在高爾夫球選手中最有名的是誰?老虎伍茲。他們為什麼有名呢?因為比爾蓋茲是全世界最有錢的人;披頭四是流行音樂樂團中賺最多錢的一個;老虎伍茲是最多外遇的….,在他外遇曝光之前呢?今年十月有一個報導說,他是體育界第一個總收入達到十億美元(台幣三百二十億)的運動員,他今年才三十三歲。講錢太俗氣了,講在歷史上留名的人好了,莫札特被稱為神童,他在六歲的時候開始作曲,他真的那麼利害嗎?莫札特經過十八年的訓練和練習後,才寫出「第九號鋼琴協奏曲」。
有一位學歷史的作家叫做格拉威爾,他在2005年被時代雜誌選為最有影響力的100人之一。他有一本書專門探討為什麼有些人會成功,是因為他們真的是所謂的「天才」嗎?這本書的書名叫做「異數-超凡與平凡的界線在哪裡?」他說比爾蓋茲在個人電腦發明之前,已經寫了七年的電腦程式,披頭四成名之前,他們在德國漢堡的一家餐廳表演,一年半的時間中表演270個晚上,每次表演八個小時;而老虎伍茲七個月的時候,就開始拿球桿玩,四歲的時候除了他的父親外,還有另外一個請來的教練教他,他19歲進入國家代表隊以前,已經接受17年的訓練了。
上帝要使用我們每一個人,但不是每個人都是保羅或提摩太,也不要讓我們當成為比爾蓋茲、莫札特、披頭四、或老虎伍茲(他最近爆發的事,更不可能)。但他應許給我們恩典,會在我們完全委身於祂、順服祂的心意,和盡我們自己本分時,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願我們都能得著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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