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裡的愛與順服』以弗所書5:22-33
我曾經參加過一個婚禮,講道的牧師把這段經文的次序改變了一下。先從25節讀到29節,再回頭讀22-24節,最後跳到31-33節。這樣做的理由是,最後一節說:『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按照這樣的調整,那位牧師的意思有點「丈夫先愛妻子,妻子才會順服丈夫」的意味。到底是丈夫先愛妻子,妻子才會順服丈夫,還是妻子先順服丈夫,做丈夫的才會愛妻子?這問題就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
我們先來想一想,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有一些英國的工程材料學博士做了一個研究,發現蛋殼的形成需要一種稱為OC-17的蛋白質,這種蛋白質是把碳酸鈣轉化為方解石晶體的催化劑,方解石晶體是蛋殼的主要成份。OC-17蛋白質只有在雞的卵巢中找到,這是關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第一個具有科學證據的理論。過去關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只有根據達爾文的演化觀點,推論說,「應該是兩種類似雞的物種雜交,生出的蛋成為史上第一隻雞,因此是先有蛋才有雞。」從此以後,會不會大家再也不討論「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認為還是會繼續吵下去的。為什麼呢?因為聖經的立場本來就是「先有雞」,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上帝在第五天創造出水裡的生物,和在天空中飛的鳥,第六天創造出地上的活物,包括牲畜、昆蟲、野獸,這些創造都有一句話說「各從其類」,聖經並沒有說上帝創造了各種「蛋」。在生物學的分類裡面,也是說禽類、魚類、獸類、昆蟲類,這些不同的分類中,沒有一個分類,叫做「蛋類」。
聖經學者告訴我們,創世記大約在公元前一千四百年左右寫出來的,達爾文在公元一八九五年出版「物種起源」一書,這個比聖經晚了差不多三千三百年的著作,改變了人類對上帝的信仰,引起演化論和聖經創造說之間的論戰。從很多科學的證據對於證明,「創造論」和「進化論」哪個才是對的,答案已經越來越清楚了,但還有很多人寧可從土裡挖出來一些老骨頭後,用刷子把上面的泥土刷掉,送進實驗室用儀器照來照去,用化學的方法、物理的方法、生物學的方法得到一大堆數據,然後把這些數據輸入電腦以後,得到一個結論說:「人應該是猴子變成的。」照這種情形來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恐怕還會繼續論戰下去。
如果我們接受聖經都是上帝所啟示的真理的立場,不需要問「妻子應該先順服丈夫,還是丈夫要先愛妻子」這個問題。我們都活在時間裡面,活在時間裡面就會有次序的問題,當我們讀一本書的時候,一定是按著文字的次序來讀,做事情的時候,一雙手也很難同時進行好幾件事,因為我們的生命被限制在時間的次序當中,自然的把很多事情用先後來解讀,而且是用自己的先後次序來看,很少考慮到別人的先後次序。所以,今天這段聖經對我們來說,沒有誰先愛誰,和誰先順服誰的問題。而是要學習怎樣去愛、怎樣去順服,在學習之前最重要的問題是,你願意按照聖經的方式去愛,你願意按照聖經的要求去順服嗎?
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用兩個比喻來解釋什麼是「順服」,什麼是「愛」。順服就好像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一樣,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理所當然的順服了基督。
「頭」是甚麼意思呢?一般人認為,頭是「老大」的意思。有一次,耶穌的門徒走在路上為了誰是老大吵了起來,當他們一行人進到屋子後,耶穌問他們剛剛在吵什麼?沒有人敢做聲,因為他們知道真正的老大是耶穌,耶穌對他們說:「誰想為首,就該作眾人中最末的一個,作眾人的僕人。」從世界的角度看,老大是接受別人服務的人,但從屬靈的角度看,真正做頭的人,是服事別人的人。耶穌是教會的頭,祂為門徒洗腳,為教會捨命。保羅談到順服,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做比喻,丈夫要做妻子的「頭」,就要服事妻子,為她捨去你的時間,捨去你的看法,甚至有必要時,要犧牲你的生命去保護妻子,正如主耶穌為教會捨命一樣。妻子順服丈夫,就好像教會順服基督一樣。這種順服不代表對地位和身分的屈服,而是對愛的回應。
另一個比喻是「愛」的比喻,保羅說:『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在新約聖經中,提到三種對象的愛,這三種對象非常的不一樣,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這三種對象。
在路加福音第六章31節耶穌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35節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耶穌的意思是,要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仇敵。人與人之間為何會成為仇敵呢?有時是因為有意無意間的得罪,也有是出於誤解造成的衝突而成為仇敵,還有就是因為立場的對立。耶穌沒有說哪一種仇敵不應該愛,因為上帝『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所以我們要按上帝的方式去愛仇敵。
第二種要以「愛人如己」去對待的對象沒有特別的指定。有人來問耶穌,哪一條律法是最重要的,耶穌說了兩條,一條是對上帝要『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其次是『愛人如己』,耶穌說,這兩條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第三種用「愛人如己」去愛的對象,就是丈夫對妻子的愛。聖經不是用男女之間的愛,談丈夫對妻子的愛,而是用上帝對人無條件的愛的用字,告訴丈夫要無條件的愛妻子,這種愛就是每個人對自己的愛,每一個人都會順著自己的感覺決定怎麼生活,很自然的會為自己追求最大的好處。「愛人如己」的意思就是,去做讓別人得到最大好處的事。
我們把這段聖經中的「愛」和「順服」,放在一起看的時候,就發現其實它們是同一回事。「愛」就是「順服」、「順服」就是「愛」,在基督裡是同一件事。真正的愛和順服,是在上帝的規範當中才會有的。
二○○四年有一本探討男女同居問題的書在美國出版,這本書在中國大陸有出版,但台灣沒有,原文書名叫「Before You Live Togather」,中文書名叫做「說好不同居」。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牧會。而且有很多婚姻輔導經驗的牧師,他整理出五個男女沒結婚就同居的理由,第一、住在一起是為了要驗證兩個人是否彼此合適(要有經驗);第二、住在一起比較省錢(經濟);第三、住在一起彼此都不會孤單;第四、因為現在每個人在結婚之前都已經住在一起了(文化);第五、已經打算要結婚了,乾脆就先住在一起好了。這五個理由看起來都很合理,也沒有什麼不好。
在許多婚姻輔導中發現,沒有結婚就同居會產生五種糟糕的後果。第一、婚前先同居的人的離婚率更高。在美國大約有50%的夫妻最後會離婚,但75%在婚前就同居的夫妻,最後會離婚。第二種糟糕的結果是,婚前同居的夫妻更容易發生衝突;第三、未婚同居雙方的幸福程度比不上已婚夫妻;第四、更容易發生婚外情;第五、很難向對方做出承諾。在統計數據上,大約有一半的婚前同居者,最後沒有結婚而分手。我們用這五種後果來算算看,在一百對同居的男女中,有五十對後來結婚了,這五十對夫妻的75%會離婚,最後只剩下不到十三對的夫妻會白頭偕老,但是他們吵架的的頻率,比沒有婚前同居的夫妻高出很多。
為什麼婚前同居的下場這麼慘呢?因為在這種關係中,人不斷的用「如果」和「那麼」的想法,期待一些事情會發生。哪些事情呢?
如果你讓我感受到了愛,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在性生活方面讓我感到滿足,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我,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讓我感到幸福,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滿足了我的需要,那麼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喜歡我喜歡的東西,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能有所作為的話,我就會和你結婚。
如果你不惹我生氣的話,我就會和你結婚。
就像創造論對進化論一樣,聖經的教導和世界的潮流,處在一個對抗的狀態中,如果不堅持聖經的原則,很快就會被世界的潮流帶走了。上帝愛我們,才會設立律法限制我們,求神幫助我們,在順服中得到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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