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堂講台、靈修信息

標題/20110123大安堂主日證道    編號/439    公布時間/Mon Jan 24 07:39:45 2011
作者eli    作者網址http://
 

『謬誤的俗話』以西結書18:1-32

上禮拜三下午,有一個陪讀班學生的家長送了四個潤餅和四個割包來,我原以為這只是單純的表達感謝,後來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那天因為沒吃到割包而懊惱,很好奇為什麼那天非要吃割包不可?以前有問題要到處查資料或問東問西的,但現在上網一下子就查到答案。原來上禮拜三是農曆的十二月十六日,民間信仰上每逢農曆的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都要拜土地公,這種祭拜叫做「做牙」,農曆十二月十六日是一年中最後一次「做牙」,稱為「尾牙」。
對有工作的人來說,尾牙是從老闆領年終獎金的日子,或者知道明年不用再去上班了。在吃尾牙的習俗中,只要被雞頭對準的人,就是被老闆開除了,有一句俗話說:「食頭牙捻嘴鬚,食尾牙面憂憂」。沒有年終獎金可拿的人就吃潤餅和割包,潤餅的外形像用紙捲起來的銀圓,割包的樣子像錢包。這兩種東西都是富足和發財的象徵食物,沒年終獎金拿的人,吃了這兩樣東西也代表會發財了。那天我吃了兩個割包和一個潤餅,會不會發財不知道,但肯定會發胖。

不單單中國人有各種習俗和俗話,以色列人也是一樣,我們今天看的聖經第二節引用了一句俗話:『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句俗話,在耶立米書31章29節也引用過。這個俗話的確有「父債子還」的意味,但背後有認為上帝不公平的意思。先知以西結和耶利米時代的人,他們遭受巴比倫帝國侵犯,他們認為並不是他們這一代人犯了什麼過錯,而是他們上一代得罪了上帝,才讓他們遭遇這些。這個觀念是有摩西五經做根據的。在岀埃及記20:5、34:7、民數記14:18、申命記5:9都有這樣的話說耶和華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舊約律法有這樣的話,以色列人遭遇巴比倫帝國侵略時,就用『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樣的俗話來表達對上帝的不滿,認為他們的遭遇都是因為上一代人的問題,完全忽視自己這一代的責任。這是人遇到問題時很典型的反應,為自己沒有負到責任找藉口,該做的事不做,卻常做不該做的事。

有一位陪讀班學生的媽媽,受到丈夫長期暴力對待,一個多月前報案了,上禮拜第三次去法院開庭。她回來後我問她情況,她說法官很想幫她和丈夫和好,讓她能帶兩個孩子回家,他的先生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曾經鬧過自殺,也看過精神科醫生。法官一直勸他要去就醫好好吃藥,但這個先生在法院裡面強調,他是很虔誠的人,只要看到廟就進去拜拜,在家裡也常拜祖先,他認為神明和祖先會保佑他,不需要看醫生和吃藥。這個受暴的媽媽說,那天法官勸她先生勸到很生氣。

『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樣的話,是推卸自己責任的藉口。上帝要以西結對百姓說:『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聖經從5-18節,用例子說明為什麼『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句話不能成立。在5-18節重複三次列出該做和不該做的事,這些列出來的事,基本上就是十誡的內容,包括了人對上帝和對別人的兩方面行為。

不管是父親或兒子,都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不能讓別人來承受。這段內容假設了三種狀況。第一個狀況在5-9節,假如一個人是公義的,並且行正直和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第二,10-13節,如果這個公義的人,有一個作強盜的兒子,十誡裡面所有的事都違背了,不作正當的事情,這個兒子必要死亡,他父親的義決不能救他,這個兒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第三種狀況在14-18節,那個做強盜,犯了所有十誡的人,如果他有一個兒子,沒有學他的樣做壞事,反而敬畏上帝善待弱者,這個兒子必因他自己的正直而存活。然而他的父親還是要對自己邪惡的行為負責。

這三種狀況,推翻了以色列人對上帝『必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句話的扭曲。聖經原文中,「追討」這個字的意思是「計算」,在民數記二十六章記載摩西數點十二個支派的人數,也是用這個字,這個字用來表達做精確計算。上帝對人的行為做追討,就像算帳一樣精準,每個人所做的好事壞事,上帝算得清清楚楚的。沒有一個人的罪惡,可以讓別人承擔,也沒有一個人的義行,可以拿來抵銷自己或別人的罪惡。人喜歡用俗話來推諉責任,也喜歡用模糊化的手段,掩飾自己的問題。上帝用準確的數字,人卻喜歡用模糊的數字。

這學期期末考結束後,有一個孩子放學到陪讀班看見我就對我說:「這一次數學,我們班上沒有人考一百分。」我問他自己考幾分,他卻不肯說,只是不斷的強調這次數學考試有多難。後來我要他把考卷拿出來,他拖拖拉拉了半天才拿給我。有許多老師會在考卷上蓋一個表格章,這個表格分成一百分、九十分以上、八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上、六十分以上和六十分以下,共六個格子,格子裡寫著每個分數範圍的人數。那個孩子把考卷給我,我看到考卷上的格子章,六十分以下的只有一個人,很確定這個人就是他,他的分數是45分。

如果把今天這章聖經分成兩部分,前半段的信息顯示,人不喜歡承認自己不夠好,後面半段的信息揭露,人也不喜歡別人會變好。21-30節這段內容中,在25和29節都有一句話說:『主的道不公平。』講這種話的人,是自以為義的。這種自以為義的人,看自己的時候這樣想:「我是一個循規蹈矩的好人,如果不小心犯了罪,基於過去我表現良好,上帝應該不會,也不能懲罰我,如果上帝因為我這種久久才犯一次的過犯就處罰我,這也太不公平了。」而他們看別人的時候,卻是這麼想的:「那個大壞蛋,做了那麼多的壞事,最近怎麼突然做起好事來了?他過去做了那麼多傷天害理的事,現在再怎麼彌補、做再多的好事,將來還是要下地獄的。如果上帝因為他不再做壞事而原諒了他,上帝也太不公平了。」

我們有一句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如果你很堅持這句話是對的,很可能會常常說:「不公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句話來自於佛教的因果觀念,認為每一個人都必須要為自己所做的壞事付出代價,這一輩子如果沒有還清楚,下輩子還是要繼續還的。在佛教的輪迴信仰裡面,認為人要為這輩子和上輩子、還有上上輩子,跟不知道多少個上輩子所犯的錯誤,積德好抵消所有錯誤所造成的業障,這樣才是公平的。在這種所謂的「公平」觀念裡面,人永遠得不到平安,也沒有喜樂。

沒有一個人永遠不犯錯,也沒有人沒機會悔改。有許多被認為是好人的人,有可能突然開始追求邪惡的事情。同樣,也有不少的惡人,發覺他們的生活方式是錯的以後,承認他們應該為自己所做的惡事負責,生命開始轉變。只有上帝能鑒察人心,知道人的真實情況,上帝看人是在當下,如果我現在遵行了上帝的旨意,上帝現在看我就是一個好人;如果我現在違背上帝去作姦犯科,現在上帝看我就是一個罪人。

上帝的公義不單單憑著人的行為來衡量,上帝的公義中還存在著赦免,祂知道人的軟弱,有許多時候人心裡願意,肉體卻是軟弱,人願意維持與上帝的關係,和上帝有好關係的人,才會想到自己行為之後的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追求良善。離開上帝的人,習慣生活在罪裡面,卻總是想辦法逃避責任。

30-31節是今天這章聖經信息的結論:『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上帝要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要人對自己的心靈負責,神不喜歡刑罰人,祂只盼望人悔改,雖然人因為犯罪成為必死的人,在神的憐憫中,我們可以因悔改而得到存活。願我們立志,做一個肯為自己負責的人,在上帝的恩典中悔改。

 
作者來自/218.166.1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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