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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2003.12.7大安堂主日證道(一)     編號/64    公布時間/Sun Dec 7 05:18:5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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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7大安堂主日證道『你是誰?』羅馬書1:1

自從林懇出生以後,兩年多以來幾乎所有的預防針及感冒,我們都固定帶他去離我們家最近的一個小兒科診所,我記得第一次這個診所時,醫生在診間裡喊了他的名字,我們就抱著他進去,當我們進去診間時,這位醫生看著他桌上電腦螢幕顯示的掛號名單,嘴裡唸了一句話說:「林懇?他弟弟應該叫華盛頓。」後來每一次去那醫生的診所,他都會說:「林肯(懇)來了。」

上個禮拜有一天晚上我去健身房運動,離開時遇到這一位醫生,他也是剛運動結束要離開。我就上前跟他打個招呼聊了幾句話,他完全跟在診所裡兩個樣子,平常他在診所是金口難開,問他兩三句話才回答一句,但那天晚上他很主動的跟我談關於運動的事。聊了幾分鐘以後,他突然問我:「請問你貴姓?」「是在做什麼工作的?」我告訴他說:「我姓林,在教會裡面作牧師。」接下來他顯出一付不認識我的樣子,我就補了一句話說:「我是林懇的爸爸。」他就一付恍然大悟的樣子說:「喔!喔!喔!對。」

這兩個禮拜,連著兩個禮拜一共十天,我每天早上要去神學院上一門密集課,這一門課的學生不是牧師就是傳道,而且全部至少在教會牧會五年以上。這門課一共有十幾個學生,有從美國、菲律賓、台中、台南來上課的,除了以前曾經在同一個神學院一起上課的人,彼此都不認識。上個禮拜四,有一個人在下課時突然問我:「弟兄,請問你是….?」我知道他要問什麼,我就直接說,我在台北的一間教會牧會,我姓林。那一位牧師就出現一付完全明白的表情。

我們常常有機會對別人作自我介紹,通常對不同的人會用不同的方式。你必須向陌生人用很短的方式介紹自己時,你會怎麼做自我介紹?

從今天起,我要開始以羅馬書作為講道的經文,羅馬書一共有十六章,我估計大概需要四到六年才能全部講完。因為羅馬書對基督徒的信仰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卷書信,如果把聖經一卷卷的拆開來,要求從今天起只能選六十六卷中的一卷,我們應該選羅馬書。因為羅馬書把基督教最重要的真理啟示出來,從神學教義到基督徒基本的生活表現,在這一卷書當中全部都涵蓋了。不過很特別的是,羅馬書對後來基督教會這麼重要,並不是保羅刻意要寫成這樣的。有很多聖經學者認為,羅馬書只是一封自我介紹的信,保羅唯一一次去羅馬的時機,是被人押解去判死刑的,他一進羅
馬城的第一天,一直到離開世界的那一天,他都是被關押的。

有人說保羅有三次宣教旅程,也有人說四次,這兩種說法都對,前面三次的旅程是有教會正式的差派,但所謂的第四次宣教旅程,實際上是他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被捕,然後被送去羅馬的路程。在這趟押解的路程中,保羅雖然是一個囚犯的身份,但他還是把握每一個傳福音的機會,所以有很多人認為保羅一共有四次的宣教旅程。羅馬書是保羅第三次宣教旅程的工作差不多全部結束時寫的,那時他還沒有回到耶路撒冷,他在哥林多城開始計畫下一次的宣教,他打算去羅馬拜訪那裡的教會,然後繼續往更遠的西班牙去建立教會。他寫羅馬書的目的是要讓羅馬的教會事先認識他,有
關他的信仰內容和將來的計畫,他希望羅馬教會可以參與宣教的工作,支持他往羅馬帝國的西部去傳福音。在保羅的十三封書信中,羅馬書的自我介紹是最清楚的。

保羅用三種身份向羅馬教會的信徒作自我介紹,他說:『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 神的福音.』

他用「僕人」、「使徒」、「分別出來的」這三種身份介紹自己。在其他書信中,保羅大部分用「使徒」介紹他自己,有兩次用「僕人」,只有羅馬書用「分別出來的」(我們聖經翻譯作:特派)。我們必須要認識這三種身份,因為每一位基督徒在神面前也常常有機會用這三種身份向別人作自我介紹。

一、僕人

保羅說他是:『耶穌基督的僕人。』這種說法絕對不是為了顯示謙卑的表達方式,保羅不是一個會用這種方式講話的人,我們看他在許多書信中的表達可以知道,保羅是一個直來直往的人,該責備的事情他不會用委挽的方式說。保羅從他的心裡完完全全的認定自己是一個僕人。什麼是「僕人」呢?僕人的定義很簡單,就是主人吩咐他去做事,不管他喜不喜歡、高不高興、願不願意,都非做不可的人。

每一個人都有一些「不得不做」的事,遇到這些「不得不做」的事,心裡又不想做的時候,常常會對自己說:「我是奴才。」每天早上林懇一醒來還躺在床上就要喝奶,平常不是我去倒,就是美環去,但是插花班開始以後,每一個禮拜六的早上,只有我能去幫他倒。昨天早上我特別覺得我是林懇的奴才,我禮拜三、禮拜四兩個晚上幾乎沒睡覺,兩個晚上寫了八千多個字的一份作業。禮拜五晚上終於可以好好睡一覺了,但那一覺還沒睡飽,林懇就哭著要奶喝。我如果不起床幫他倒牛奶,他會哭到讓我精神崩潰。那時候我真的覺得自己跟奴隸沒兩樣。我們在每一種不同的角色中
,都有一些「不得不做」的事,耶穌基督的僕人有哪些事「不得不做」?

我們可以從耶穌和耶穌的門徒了解,有哪些事是耶穌基督的僕人「不得不做」的。在福音書當中,一共出現了七次『人子來』這個片語,這是耶穌自己說的,扣掉四福音書中重複出現的次數,耶穌用『人子來』這個片語時,在說明兩件事,第一件、祂來來到世界的目的是為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路加福音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 19:10);另外一件、祂來到世界是為了服事人,在馬太福音耶穌也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 20:28)。耶穌所做的這兩件事,是祂道成肉身最重要的目的,願意自己有「耶穌基督的僕人
」這種身份的人,自然要做耶穌所做的事。耶穌在十字架受死成就上帝的救贖計畫,這是一件拯救靈魂的工作,我們不可能跟耶穌一樣上十字架給人釘死,但十字架的意義就是要救人靈魂不致滅亡,這種工作是每一個願意成為耶穌基督僕人的基督徒應該做的事。

第二種「耶穌基督的僕人」該做的事,是服事別人。不只在屬靈的事情算做服事,在一般生活的事情也是服事。如果要做區別,屬靈的事工可以把包括所有幫助基督徒更親近神的工作,例如講道、帶領查經、教主日學、帶領詩歌、司琴、為別人禱告、….這一類的事。一般生活性的事情包括做飯、打掃、整理….之類的事情。當你帶著榮耀主的心,去做每一件事情時,不管是在教會內或教會外,你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了。

第三種「耶穌基督的僕人」應該做的事是為主做見證。在新約聖經中除了保羅自稱為僕人之外,還有雅各、彼得、猶大書的作者猶大、跟約翰,這些人全部都是耶穌的門徒。

約翰寫下啟示錄,啟示錄的一開頭他就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 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約翰便將 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啟示錄1:1-2)「作見證」就是公開的表達某某人怎樣。人會做兩種見證,一種是不好的見證,另一種是好見證。通常我們都會把不好的見證作在別人身上,把好的見證做在自己身上。如果自己有好的地方,往往話誇大的來描述,而別人的不好,也常常加油添醋的去講。「耶穌基督的僕人」只能為耶穌做好見證,因為耶穌只有好見證可以講,但
是要讓別人相信你所講的,你必須自己不能太離譜。一個生活亂七八糟的人,如果嘴巴不斷的說信耶穌有多好,別人會相信嗎?如果你要成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耶穌做見證,你應當是一個努力遵行耶穌教導的人。


 
作者來自/218.161.1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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