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宣道會台灣地區聯會通用福音要旨問答

17、審判

 

  1. 靈魂往甚麼去處,不是在人死的日子已決定了嗎?
    答:雖是定好了,只是還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示錄二十章11至15節,路加福音十六章22至23節、26節,希伯來書九章27節,約翰福音五章28至29節)

  2. 信主的人在那裡受審判?
    答:在主耶穌台前受審判。(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3. 信主的人,那時候可以被定罪麼?
    答:斷不能,聖經說,信主的永不被定罪。(約翰福音三章18節,五章24節,羅馬書八章33至34節)

  4. 這樣,信徒因甚麼事要被審判呢?
    答:為各人生前服事主的功夫,照著各人的忠信,要受獎賞。(哥林多前書三章12至15節,四章5節,以弗所書六章8節,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啟示錄二十二章12節)

  5. 不信主的人,在那裡受審判呢?
    答:他們在白色的寶座前受審判。(啟示錄二十章11至12節)

  6. 為甚麼事受審判?
    答:因為不信服神的兒子。所以就要照著各人的罪惡受審判。(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羅馬書二章2至5節,約翰福音三章36節,五章26至29節)

  7. 不信主的人,他們必被定罪麼?
    答:是的,無一人不受地獄永遠的苦刑。(馬太福音二十五音41節、46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8至9節,啟示錄二十章15節,二十一章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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