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會組織:婦女事工部組織條例
 

 
  • 第一條 宗旨:
    本部為聯會執行委員會之功能事工部,為強化各教會婦女事工而設置。
  • 第二條 職掌:
    1. 籌劃並辦理聯會性婦女事工。(教導、交通及訓練)
    2. 促進並輔導各教會之間姊妹聯誼事工。
    3. 聯繫並輔導各教會發展姊妹團契事工。
    4. 協助教會,鼓勵各教會婦女以禱告、佈道及奉獻等方試,投入各項聖工。
  • 第三條 組織:
    本部設顧問兩名(聯會及差會資深師母擔任)同工七名;由各堂婦女代表推選出任。部長為執行委員會當然委員。
  • 第四條 職務:
    部長下設文書、司帳、司庫、師母團契負,聯絡等職務,由同工分別擔任。
  • 第五條 會期:
    本部會議每年三次,必要時部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經費:
    本部經費來源可聚會奉獻及專款奉獻兩類。得另行酌收各教會婦女會負擔金,教會配合款等,辦法過則行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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