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會組織:福利基金部組織條例
 

 
  • 第一條 宗旨:
    本部為聯會執行委員會之功能事工部,為關懷傳道人之福利事宜而設置。
  • 第二條 職掌:
    1. 負責福利基金之管理事宜。
    2. 加強各教會繳納福利基金增額。
    3. 核算勞保收支實況。
    4. 關懷、輔導各教會落實各項傳道人福利事宜。
  • 第三條 組織:
    本部設委員五名,部長由聯會主席自執行員中派任,其餘委員由部長自年會代表中延聘擔任。任期一年。
  • 第四條 職務:
    除部長為委母會召集人外,部長得經委員會議中遴選專任會計乙名,協助基金會計帳目登錄。
  • 第五條 會期:
    本部為聯會常設機構,必要時部長得召開委員會議。
  • 第六條 經費:
    1. 本部經收支以福利基金之收支為主。
    2. 基金會計帳目,得由聯會財務資源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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