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會組織:傳道人培育部組織條例
 

 
  • 第一條 宗旨:
    本部為著會執行委員會之功能事工部,為培育職同工而設置。
  • 第二條 職掌:
    1. 輔導、配合各教會追蹤有志全職事奉者。
    2. 研究、協調神學教育方針,有效配合本會工場需要。
    3. 統理本會傳道人資格審核、試務及任用。
    4. 辦理本會傳道人之在職進修,考察或出國深造事宜。
  • 第三條 組織:
    本部設置委員五名,本會主席為當然部長、委員會召集人及該會議事主席,其餘委員會由部長自年會代表、神學院及西差會專責同工中延聘擔任。任期一年。
  • 第四條 會期:
    本部會議每年兩次,必要時部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五條 經費:
    本部經費以聯會事工經常費中支付。各種獎助金得以聯會代收代付方式,由財務資源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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