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會組織:傳道事工部組織條例
 

 
  • 第一條 宗旨:
    本部為著會執行委員會之功能事工部,為協助各教會傳道事工而設置。
  • 第二條 職掌:
    1. 職繫本會傳道同工,促進本會各教會之團契。
    2. 評鑑各教會效率及潛力;導弱小教會,促其自立。
    3. 推動本地植堂事工。
  • 第三條 組織:
    本部設委員五名,部長由聯會副主席出任。其餘委員由部長自年會代表中延聘擔任。任期一年。
  • 第四條 會期:
    本部會議每年兩次,必要時部長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第五條 經費:
    1. 本部經費分一般事工費及建堂基金兩類。一般事工費,由聯會事工經常費中支付;建堂基金之募集及管理辦法,細則另定之。
    2. 基金會計帳目得由聯會財務資源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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