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會組織:宗教教育部組織條例
 

 
  • 第一條 宗旨:
    本部為聯會執行委員會之功能事工部,為配合個教會成全聖徒而設置。
  • 第二條 職掌:
    1. 推動各教會建立完整教育體系。
    2. 提昇各教會人才素質。
    3. 輔導各教會現行之教育事工。
    4. 協助各教會發掘、訓練各聖工所需之專責人才。
  • 第三條 組織:
    本部設委員會五名,部長由聯會主席自執行委員會中派任,其餘委員由部長自年會代表及各教會教育事工專責同工中延聘擔任。任期一年。
  • 第四條 職務:
    部長得依事工需要分設若干事工組,以利事工。各組負責同工員擔任之。
  • 第五條 會期:
    本部會議每年兩次,必要時部長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經費:
    本部經費除行政費用由聯會事工經常費中支付外,得另行酌收訓練會費,教會配合款;辦法細則行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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